中丹学院2017年导师遴选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院发培字【2003】20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科研字【2013】86号)的文件精神,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新增导师)和已有导师资格申请2017年继续招生的导师(在岗导师),均需通过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的教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导师,将不能在2017年招生。
为做好2017年度中丹学院导师遴选和备案工作,并为2017年度招生工作做好准备,现就2017年度中丹学院的导师遴选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 现有兼职导师继续申请招生
已在中丹学院备案的导师拟申请2017年招生资格,需登录教师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参考附件1),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 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招生申请表》),签字确认;并经档案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签字并盖章)后,报中丹学院审核。
经学院审核和评审通过后,列入2017年招生导师候选名单。
二、 各项目新增导师备案的资格申请和招生申请
1. 若导师未曾在中丹学院备案成兼职导师,但已在所在培养单位具有导师资格,经领域负责人(PC)和项目负责人(HEP)推荐,在完成所在单位导师资格备案的基础上,填写《中丹学院导师推荐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后,经所在培养单位推荐,报中丹学院审核。审核和评审通过后,获得中丹学院兼职导师资格。
在系统登录权限开通后,申请教师登录教师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参考附件1),审核无误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自动生成的《招生申请表》,并上报中丹学院。
2. 非科学院的高水平导师希望参与中丹项目招生,首先应具备高水平大学的导师资格(需要提供原任职单位的导师资格证明),其次需填写《非科学院单位专家申请中丹学院兼职导师备案表》(附件3)(需经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和《开通教师管理系统权限信息表》(附件5),上报给中丹学院,并由中丹学院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导师资格认证工作。通过资格认证后,国科大将为这类导师开通系统登录权限,之后申请教师需登录教育业务管理平台,在教师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参考附件1),审核无误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将上述材料一并报中丹学院审核。
三、特殊说明
1. 教师管理系统中导师档案所在单位是指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中丹学院为导师申请招生单位。
2. 申请中丹学院兼职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需在所在单位具有对应导师资格。非科学院的高水平导师申请中丹学院的备案,需提供原单位的导师资格证明。
3. 根据国科大导师备案工作的安排,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5月28日之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要求,将电子版提交领域负责人(PC)和项目负责人(HEP),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提交中丹学院招生秘书殷有薇。
4. 申请在中丹学院备案以及招生的导师,《中丹学院导师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签字并盖章)后,报中丹学院审核。
5. 非科学院的高水平导师在中丹学院仅可招收丹方学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丹学院招生秘书殷有薇
联系电话:010-8268000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甲3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教学楼N501中丹学院,邮编100190
中丹学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