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丹2班“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组织生活会

  • 2013-12-11
  • 1452

作者:炼铮

2013年12月6日下午1点半,中丹2班党支部在教学楼N408举行题为”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组织生活会。此次会议就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讨论学习。

首先,党支书李晓云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初步讲解。随后,她接着讲到,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做出贡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在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之外的其他方面就可以自行其是,为所欲为了。我们要真正领会党员义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局、党的政治和组织任务的高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把履行党员义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

紧接着,党员同志们进行分组讨论,讨论三个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李孝杨表示,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就需要每一个党员按照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遵照党员的义务去行动,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陈公哲表示,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很多党员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行使党员义务时有很多误区等等。这些问题应该得到改善。最后,任杰表示要辩证的看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党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很多时候,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最后,党支书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对党员的一些基本要求。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收获了很多,明确了更多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此次组织生活会获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