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丹学院关于中外课程学分置换的规定

  • 2016-05-16
  • 12731

中丹学院融合中国与丹麦二国先进的教学理念。为了中丹的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中丹学院允许中丹双方学生在课程计划外,到中丹合作大学以及非中丹合作高水平大学选修,并认可所修学分。

学分置换规则及流程如下

  1. 选课层次:学生选修课程应为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硕士可选修博士课程,博士不可选修硕士课程。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应与中丹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应大于或等于中丹应修课程的学分。
  2.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选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15ECTS(欧洲学分,约6个国科大学分)
  3. 学生须填写并提交学分置换申请表(附表1)及所修课程的课程大纲,经导师同意、教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修。
  4. 课程名称按实际所修课程录入。课程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成绩录入,若无法对应百分制成绩,则统一按通过/不通过”录入。
  5. 中丹学院不承担任何因外选课程而产生的费用。

中丹学院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