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丹学院专业课授课情况变更的规定

  • 2016-04-08
  • 12593

中丹学院为中丹两国合作项目,课程由中丹双方教师共同讲授。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对课程组织中任课教师教学任务调整,或任课教师变更的情况,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一)教学内容调整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教学活动。教学内容有较大改动时,须与中丹双方课程组织教师商议后,上报PC、HEP,经教学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二)任课教师变更

任课教师的变更按以下流程办理。

由任课教师提前至少6个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

经本项目PC、HEP同意后,上报中丹学院,并报教务部备案。

由原任课教师与PC、HEP共同协商,落实新任课教师人选。

由原任课教师与新任课教师进行工作交接,并通报丹方。

(三)任课教师间课时调整

由任课教师提出后,通报中丹学院,并报教务部备案。

中丹学院

2016年3月3日